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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0 11:13:51浏览量:2491作者:来源:

今日摘要

 

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解读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的通知

 

3.江门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高质量发展 我市出台24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政策资讯

1.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⑩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拓展专利快速确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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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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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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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品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别,也是品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品牌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载体。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有市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才能切实提高供给质量,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供给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近年来,部分地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成立了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进一步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面向企业、产业和基层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二、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正由“数量扩张”“价格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商标品牌竞争,消费模式正由“产品消费”逐步转向“商标品牌消费”。商标品牌指导站是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丰富优质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一是有助于引导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打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二是有助于支撑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切实提高供给质量,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助于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基层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市场主体强化商标品牌建设。

三、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充分发挥指导站的服务、联络、宣传、辅导作用,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融通发展、产业协同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当好“服务员”,充分发挥公益窗口作用,面对面地解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商标品牌建设需求和实际难题。

二是当好“宣传员”,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向公众宣传商标品牌相关知识和理念,营造培育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三是当好“联络员”,充分发挥联络平台作用,汇聚政府和市场、线上和线下专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的积极性,投身商标品牌创建行动。

四是当好“辅导员”,充分发挥专业辅导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扶持品牌培育、运用、管理、维权等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四、主要内容

商标品牌指导站根据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面向企业、产业、基层,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商标品牌指导和服务。

一是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商标品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和有效保护商标品牌,提升企业运营商标品牌的能力,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品牌价值,培育知名品牌。

二是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撑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是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活动以及各地有关商标品牌的特色活动,多途径提升当地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升社会公众商标品牌意识。有效连接线上线下专业资源,因地制宜、分级分类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能力。

五、组织实施

《通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载体建设、专业指导、经验推广等四个方面加大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并将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成效列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二是加强载体建设。结合本地实际,以各类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为依托,可优先在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及时指导和督促商标品牌指导站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三是加强专业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供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四是加强经验推广。动态跟踪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加强宣传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5/art_66_166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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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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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依据《公务员法》《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是指将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协同约束措施的统称。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作为黑名单管理部门,负责黑名单的日常动态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

(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二)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

(三)采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干预影响审查结论、不正当获取审查信息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

(四)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对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列入黑名单建议,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各级纪检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专利、商标审查部门(单位)在专利、商标审查等过程中,确认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存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审代勾连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建议。

第六条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通过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信息,并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提供黑名单信息。

第七条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下列协同约束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二)限制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

(三)对于同时存在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按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在2年内三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  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应当对列入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同时采取限制其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诉讼代理人推荐、服务机构推介,限制其参与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工作等自律性协同约束措施。

第九条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列入时间一般为12个月。列入时间超过6个月,并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可将其移出黑名单。

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黑名单中移出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停止实施协同约束措施。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健全完善涉及专利、商标审查领域的规章制度,切断以审谋私、审代勾连的利益链条,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强化全审查流程廉洁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5/art_75_166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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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门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高质量发展 我市出台24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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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落实广东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我市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加快构建保护严格、导向清晰、处置高效、执行有力、多元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难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文/陈敏锐

  总体要求

  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评价、加大奖励激励、加强宣传引导5项举措。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聚焦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

  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通过的,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纲领性文件。

  2020年7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的重大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1年1月8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广东省《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研、文稿起草和修改完善等工作。

  据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细化《意见》《若干措施》有关措施的落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意见》《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聚焦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更为有力、更加务实的制度保障和支撑。

  同时,坚持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基础上,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司法保护、技术鉴定、快速维权、海外维权、信用监管和新兴产业法治保障等重点工作措施。

  此外,坚持严格保护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在全面强化从严保护的基础上,注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提升,强化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加大对创新主体保护力度,营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生态。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4条具体措施全面保驾护航

  据介绍,本次《实施方案》共提出24条具体措施。总体要求方面,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力江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提出2022年和2025年具体目标。

  工作任务方面,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5项举措;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强化重点领域源头保护4项举措;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处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3项举措;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营商环境,包括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依法同等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4项举措;五是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强化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3项举措。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评价、加大奖励激励、加强宣传引导5项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应对新形势发展,《实施方案》中还特别强调了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如加强人工智能、5G和物联网等新业态新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保护,规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秩序;加强网络直播和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转播、直播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江门赤坎古镇华侨文化、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江门古劳水乡美丽乡村等领域保护措施,以及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等。

针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实施方案》也指出将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充分利用港澳地区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资源,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和海外维权能力,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交流合作。同时,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布局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供信息、法律支持和指导。

 

转自:江门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men.gov.cn/home/zwyw/content/post_2383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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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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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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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下称审协天津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以“强保护、促运用、提质量、优服务”为主题,回应社会期盼,践行服务宗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支撑作用,开展了一系列接地气、有温度、暖人心的为民服务活动。

提质效,助力源头保护蓄内力。审协天津中心开展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推动创新活动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开展优先审查、快速审查、集中审查、巡回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主体差异化、多元化的需求,多措并举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优服务,助力创新主体增动力。审协天津中心致力于解决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将“一对一”知识产权专员服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专项活动之一,相继与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开展服务对接30余次,提供“零距离”知识产权服务。

促发展,助力重点区域挖潜力。审协天津中心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为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2021-2035)制定建言献策。立足区域发展新布局,承接近20项专利导航项目,谋划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深度参与天津市东丽区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地方打造集技术创新、运营交易、金融资本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引才聚能。

见行动,助力保护中心强实力。审协天津中心全力支持天津及周边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以实际行动协同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协助各地保护中心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公共服务等工作机制,在前期筹建、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及机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

强支撑,助力司法审判解压力。审协天津中心发挥专利审查人才在法律与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地方司法部门的人才资源互通互融,累计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选派16名技术调查官,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为天津市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贡献智慧力量。今年上半年,审协天津中心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20余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30余份,诉讼标的额超5亿元。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审协天津中心将进一步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知识产权力量。(通讯员 张芸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6/art_53_166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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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拓展专利快速确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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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落实局党组“从快速审查到快速无效、快速复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全链条拓展”的要求,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加强快速确权业务拓展。

中国(北京)、中国(浦东)、中国(南京)、中国(浙江)四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试点工作,在一年试点期内,将开展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开展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推进专利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等工作。

快速确权作为保护中心重点拓展业务一直稳步推进,前期已在部分中心开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试点。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拓展保护中心业务职能,加强全链条保护能力,强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支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韩镭 李姿)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6/art_53_166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