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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
2.申长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奋力开创“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
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5.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6.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1.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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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了“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有关情况,并同副局长甘绍宁,以及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吹风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主持。
申长雨表示,去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部署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设立了15个专项工程,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在回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关于“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系的提问时,申长雨表示,《纲要》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是未来5年发展的具体施工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到“两张卷子一起答”,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下,努力通过“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实施,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扎实开局、顺利起步。
继“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规划首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发布实施之后,“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再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发布。申长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成为国家整个“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一贯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也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保障了规划实施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推进“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申长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40多年来,我国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积极建设者、重要贡献者和坚定维护者。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中央精神,坚持走多边主义之路,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甘绍宁在回答记者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相关问题时表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多项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 冯飞 新华社 供图)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1/3/art_53_171175.html
2.申长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奋力开创“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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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知识产权工作。近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由国务院印发实施,面向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5年,“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将怎样谋篇布局、稳中求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记者:继“十三五”之后,“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再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印发实施,您认为有何重大意义?
申长雨:“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再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殷切期望,充分表明了“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具有重大意义。
“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制定和实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是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大举措。
“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是更好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瞄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科学谋划未来5年知识产权工作,目的是更好保护和激励创新,更好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力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十三五”时期的实践经验表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规划,是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大发展、大跨越和大提升的重要手段。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我国未来15年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作为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有哪些重点需要把握?
申长雨:“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深入研判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提出了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线,凝练出以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
二是基本原则。“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从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水平和增强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能力等方面出发,把握知识产权制度规律和工作特点,提出了坚持质量优先、强化保护、开放合作、系统协同等基本原则。
三是主要目标。“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等主要目标,设立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8项主要指标,并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充分衔接,体现了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
记者:“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工作举措?
申长雨:“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统筹安排了5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15个专项工程,需要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一是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协同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二是坚持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推动版权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四是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便利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五是坚持固本强基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文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水平,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实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记者 谷业凯)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0/29/art_53_171077.html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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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共同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10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作出重大部署。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
当前,我国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严格和平等保护、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坚持协同配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意见》围绕九个方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贯彻落实措施。九个方面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业标志、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农业科技成果、中医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文化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服务保障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意见》第四部分强调,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审判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审判融合促进,提升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发〔2021〕2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找准司法服务“国之大者”的结合点、切入点,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3.正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公正合理保护,防范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坚持深化改革,强化信息化技术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协同配合,强化国际合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4.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职能,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创新升级。以强化保护为导向,加强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审查,推动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促进专利授权确权质量提升。以实质性解决专利纠纷为目标,建立专利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在甄别统筹、程序衔接、审理机制、裁判标准等方面的协同推进机制,防止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5.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于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依法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以法治手段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文化创作者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作品认定标准。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合法权益,适应全媒体传播格局变化,依法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及传播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依法审理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件,妥善处理维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尊重权利人意思自治关系,促进作品传播利用。加强遗传资源、传统文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
6.加强商业标志保护,服务品牌强国建设。提高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质量,坚决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科学合理界定商标权权利边界与保护范围,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强化商标使用对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作用,积极引导权利人持续实际使用商标,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完善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规则,遏制侵犯地理标志权利行为,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7.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8.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重大创新成果的创造。依法严格保护国家种质资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行为,强化植物新品种刑事司法保护,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效保障国家种业和粮食安全。创新和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完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9.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推动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规则,促进提升中医药领域专利质量。加强中医药古方、中药商业秘密、道地药材标志、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完善涉及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国内规则和标准,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
10.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红绿灯”作用,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审理和宣传,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依法加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国家科技秘密行为。正确把握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加强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切实防止诉讼中“二次泄密”,保障权利人依法维权。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2.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成果有关各项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以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保障知识产权金融积极稳妥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从严把握定罪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把一般违法或违纪作为犯罪处理,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
三、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
13.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依法妥善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源头治理、溯源打击,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促进形成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氛围。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完善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制“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依法支持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14.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方式。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因地制宜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15.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有关部门数据专线连接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升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水平。
16.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依法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国际平行诉讼,积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确保案件裁判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合作。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全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环境。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持续打造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品牌,增进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认同、尊重和信任,厚植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8.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推动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管辖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制度。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例、裁判文书和裁判规则数据库深度应用,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
19.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遴选和交流机制,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人才梯队。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加强技术调查人才库建设,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作用。加强与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技社团协同合作,提高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20.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加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探索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调解规则,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大数据充分汇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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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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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RCEP带来全球最大自贸区
RCEP总人口达22.7亿,经济总量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生效实施后,将成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历时八年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由1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RCEP将有力促进15个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疫后复苏。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报告表明,到2025年,RCEP将会给15国成员出口增长带来10%以上。
RCEP将在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签署国批准后达到生效门槛。协定一经生效,各成员国之间就会按协定规定立即降税,履行服务投资开放承诺,执行协定各领域的规则。RCEP生效实施后,将推动我国三分之一的贸易实现零关税,带动相应的服务和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提升,对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RCEP?
一图看懂,你我的生活会有哪些改变!
来源:网信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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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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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知〔202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根据《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要求,为加强我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促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广东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东省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供你们及有关企业参考。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7日
广东省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促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有关内容,结合广东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1.工作目标
建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专业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者、有关商(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指导,推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切实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专业市场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优化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工作原则
2.1政府引导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专业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服务;指导专业市场特别是重点专业市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等保护机制;支持专业市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2.2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者积极性,激发知识产权保护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人员队伍建设、与市场内经营者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3行业自律
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力量,发挥行业商(协)会优势,在专业市场内加强行业自律,处理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律宣讲等相关服务,倡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承诺等活动,探索开展行业内专业市场及市场内经营者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2.4社会共治
面向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3.工作内容
3.1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监管和服务
3.1.1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版权、公安、海关等相关行政部门执法联动,完善跨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发挥部门协同合力,加强对仓储、运输、邮寄、印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办,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区域协作,提高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线索的移送、协查和查办效能。
3.1.2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查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当地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加强对专业市场的日常巡查,排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线索。积极联系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从进货渠道、包装鉴伪、境内外知名商标品牌授权、侵权易发多发领域等方面,排查市场内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加大对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3.1.3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力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支持本地区规模以上专业市场开办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通过进驻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委派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特派员等方式,充实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培训和交流,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3.1.4提供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各种公益维权援助机构有序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专业市场内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调解及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3.2提升专业市场开办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3.2.1把好市场内商品和经营者准入关
鼓励各市场开办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提示市场内的商标注册人直营店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经营者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提示其他的普通批发、零售商分门别类留存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交易单据,把好商品入场关;逐步建立完善市场内经营者主动报备所销售商品知识产权情况的制度,鼓励市场内经营者及时掌握所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信息;可与市场内经营者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告知商户有关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的事宜,约定有关纠纷的处理适用市场内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3.2.2建立日常内部检查制度
支持各市场开办方积极开展对经营者和商品知识产权状况的日常检查和动态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可及时上报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3.2.3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支持各市场开办方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明确市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受理条件、处理程序,如实记录纠纷处理全过程,妥善保管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档案,依法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3.2.4建立市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
鼓励市场开办方建立市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依法做好市场内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市场内各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档案,重点记录所经营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以及侵权纠纷发生处理情况。鼓励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三公开”,即公开知识产权商品状况、公开市场内经营者诚信信息、公开行政部门对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推动优化市场内营商环境。
3.2.5建立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
鼓励各市场开办方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店铺”挂牌、知识产权保护公开承诺等活动,提高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美誉度。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经营者,可予以提示并加强检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积分制度,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频发、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市场营商环境和交易秩序的经营者,依法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有关经营者实行退出机制。
3.2.6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鼓励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专业市场开办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鼓励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过进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委派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特派员等方式,为经营者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服务,提升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3.2.7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支持各市场主办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媒体、微信/QQ工作群、LED屏等媒介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维权案例等,提高商户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认识和能力。
3.3完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商(协)会服务支撑体系
3.3.1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
鼓励有关行业商(协)会积极加强专业市场内行业组织建设,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业市场开办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并在专业市场内宣传推广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范,加强行业会员管理,切实提高本行业的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意识。辅助专业市场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完善行业内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接受市场开办方的委托受理和处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
3.3.2提供法律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
建议行业商(协)会通过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定期发布行业预警分析报告、邀请本行业知识产权领域专家授课、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开展会员宣传培训等活动,更好发挥商(协)会在本行业的专业市场影响力,同步提升本行业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3.3.3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等级认定等工作
建议行业商(协)会探索开展行业内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等级认定工作,制定具体的等级认定团体标准、认定方法,对本地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等级进行认定和公示,促进各专业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支撑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3.4鼓励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3.4.1加强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发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结合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手段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加以宣传,提升专业市场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4.2提升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编写或鼓励相关组织编写针对消费者的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向消费者介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促进提高辨别商品真假能力,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4.3加强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12315、12345、9631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推介,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投诉奖励政策措施。在专业市场公示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号码,接受消费者监督和咨询,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治理。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601608.html
6.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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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保障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直播电商行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维护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良性发展。
《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参考指引,切实提升直播电商行业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主播/MCN 机构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侵权防范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品牌方与非品牌方两类直播电商商家通过不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二是直播电商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引导直播电商平台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说明平台投诉的注意事项、恶意投诉法律后果与救济措施;指引权利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法院起诉;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商家、主播、MCN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之间加强对话合作,采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直播电商行业作为一种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具有流量大、模式新、发展快等特点,但仍然存在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高不强、直播电商平台及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亟需加强等问题。《指引》的印发和各项措施的落地见效,必将有力推动各直播电商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为本地电商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知识产权环境,有效促进就业和消费升级,助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
http://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360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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