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董咏宜律师、周书哲律师代理的中山市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诉傲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取得全面胜诉。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澳雪”商标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0万元(2026年5月22日全部强制执行到位),并在《南方都市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抗辩不成立
被告辩称其使用的“澳芙雪”“AOFSE”标识系对自身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法院认定,被告将两个独立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且改变了“澳芙雪”商标的字体设计,属于不规范使用,无需履行行政无效前置程序,直接认定侵权成立。

二、二审改判:基于“澳雪”高知名度,使用拼音“AOXUE”同样构成侵权
一审认定“AOXUE”与“澳雪”不构成近似不侵权,二审浙江高院予以纠正。澳雪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法律规定近似比对时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审法院改判在“澳雪”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AOXUE”“Aoxue”与澳雪商标构成近似,显著拓展了权利商标的保护边界。
三、获支持260万元高判赔,惩罚性因素被纳入考量
本案一审判决书长达124页,其中侵权产品共152款,侵权规模大,尽管法院未适用惩罚性赔偿,但在法定赔偿中充分考虑了被告的攀附意图、侵权规模、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等因素,最终判赔260万元,弥补权利人损失。
四、实控股东个人收款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成立
李某作为两被告公司的共同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是侵权行为的实际操控人,以个人微信账户收取公司货款,法院据此认定其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法院点名认可律师付出,判决合理费用表达支持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认可律师付出的原文)
一审判决指出:“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本院对其支出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法官专节点笔墨肯定律师团队的辛勤投入,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维权律师专业价值的尊重与认可,也为合理费用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澳雪京东自营旗舰店网站)
澳雪是洗护、化妆品行业知名国民品牌,本案系打击傍名牌、擦边球侵权行为、保护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全面胜诉充分展现了三环律师在复杂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能力,三环律师将再接再厉,充分维护当事人品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