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第779XXXXX号“Cayin”商标的申请,申请人委托我司申请复审。
经过我公司律师对以上商标显著部分整体外观、设计理念等多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据理力争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予以初步审定,复审成功!
案例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第11类第789XXXXX号“AGRATTO”商标的申请,申请人委托我司申请复审。
经过我公司律师对以上商标显著部分整体外观、设计理念等多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据理力争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予以初步审定,复审成功!
案例三


案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