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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广东发布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23条,力争今年新增社融4万亿元
发布日期:2023-03-06 10:35:37浏览量:1168作者:来源:三环知识产权

资讯摘要



国内资讯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解读


2.一图读懂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助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专利快速获权


国际资讯

1.欧洲专利局:统一专利即将成为现实


2.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


3.科威特实施新的专利年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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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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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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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提供公益援助,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重要环节。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范围、维权援助机构定位和工作重点等内容。自《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目前全国已设立维权援助机构2000余家,2022年共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维权援助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形成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为十一章64条,12个附录,约1.1万余字。全文包括总则、工作内容、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合作单位管理、专家选聘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激励保障、回访及其他工作制度以及附录表格。一是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第三章首次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开展维权援助工作中的职责、维权援助机构的载体以及维权援助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四章规范了维权援助机构的运行管理。第五章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二是统一维权援助工作流程和标准。第六章规范了维权援助工作流程,明确维权援助申请受理条件,细化了办理、转办、终止、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确定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三是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第七至第九章明确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作的要求和具体管理流程,明确维权援助机构在发挥资源枢纽作用、有效对接需求服务方面所需开展的工作。

三、实践意义

《工作指引》聚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构建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明确,对维权援助机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业务标准进行细化统一。

《工作指引》整体注重实用性和广泛适用性,便于一线维权援助人员操作使用,并围绕维权援助各项任务,配套设计了系列标准化工作表格,为规范信息数据报送、跨区域协同打下基础。

《工作指引》围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展报告》呈现的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各地方维权援助机制创新涌现等特点,特别对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专家、志愿者的管理进行单独设章明确,并遴选部分地方特色做法供全系统工作参考。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原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2/28/art_66_18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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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图读懂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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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2/28/art_67_18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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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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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办字〔202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李 芳  徐海燕

电  话:010—62083877  6208490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孙  琨

电  话:010—62086068  620861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

   2.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3.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doc

   4.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doc

   5.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

   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doc

   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xls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原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3/art_75_182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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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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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

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及《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安排,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要素保障,持续有力推动更高水平金融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全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4万亿元,本外币存款、本外币贷款、证券交易额和保费增速分别高于10%、12%、15%和6%,带动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着力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其中:为制造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1万亿元以上,全年境内上市公司增加70家以上,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融资1.5万亿元左右,为县域振兴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融资1万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以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为重点,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1.加快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东“十四五”时期“123+双10”金融产业规划,建设体系完善、机构健全、市场有力、人才活跃的现代金融体系。壮大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研究组建省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境内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金融科技、融资租赁等功能总部。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开展并购重组。提升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功能,深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创新发展,完善期货产业链,规范发展大宗商品、数据等要素交易市场。完善广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高金融数字化水平,推进全省范围内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和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高水平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贯彻落实好金融支持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加快横琴合作区跨境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澳门银行保险业到横琴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对澳门民生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推动前海在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领域先行先试,优化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QFLP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南沙建设专项措施,推进南沙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在资本市场、科创金融、跨境保险、绿色金融等领域扩大与港澳地区的双向金融开放合作。(省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政府横琴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负责)

  3.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深港通”“债券通”业务,推动“互换通”尽快落地。探索进一步拓宽“跨境理财通”试点范围。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落地。积极推动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实施范围。继续向财政部申请香港、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广东企业到香港上市或到港澳发行债券融资,以及到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统筹开展全省新一轮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支持汕头经济特区探索华侨金融创新,引导华侨华人资本设立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区域管理和服务总部。支持湛江、汕尾发展海洋金融,促进海洋产业、临港产业、绿色化工发展。支持茂名申报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支持梅州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组织开展广东金融创新奖评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立足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实施三大“金融+”工程,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5.实施“金融+制造”工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牵头行”服务模式,为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推广设立银行制造业服务中心,加大对储能、集成电路、硅能源、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重点产业的支持,扩大技术改造信贷规模。继续加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助。抓住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大制造业企业辅导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出台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当家”的政策文件。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政采贷”服务。对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6.实施“金融+科创”工程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加快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建设,发挥广州等科创金融服务基地功能,实施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做好股份制改造和申报上市的服务工作。鼓励地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优化激励约束、容错免责、绩效评价等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制定促进私募基金和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政策。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对接资本相关业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大力推动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扩大股权、债券等多渠道融资,集中资源支持芯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7.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增长点。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以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涉农(渔)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三)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8.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9.支持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市场发展提供多样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推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发展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聚焦稳外贸、稳投资、促消费,加强对经济增长的金融服务保障。

  10.持续加大对稳外贸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等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白名单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引导保险机构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风险保障。完善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担机制。(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11.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发挥压舱石作用。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商业配套融资,着力支持市政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对功能型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供合适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我省,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投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2.强化对提振消费扩内需的金融支持。有效落实困难中小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合理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优化对新市民金融服务,推动居民消费信贷有效需求稳步回升,重点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等消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五)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强县、兴镇、富村。

  13.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支持县域项目建设。强化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为县域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加快推进水、电、路、气、通信、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4.实施好粤东粤西粤北“金融倍增工程”加大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的金融支持。综合应用政策性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基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以投促引”“以投促产”助力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强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上市公司资源培育,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5.调动农村金融主力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信系统、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大县、农业强镇、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农业特色村以及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交通、乡村碧道、通信设施、农村电网改造、乡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项目的金融支持,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金融保障体系,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粤字号”现代农业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研究扩大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标的范围,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发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农信联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6.完善考核评估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金融资源反哺乡村。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域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化风险补偿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各地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激励约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17.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

  18.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第三方绿色项目评估认证。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更好应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广“光伏贷”“林链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龙头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

  19.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提供贷款。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探索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稳步提升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20.丰富环境权益融资模式挖掘绿美生态经济价值。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权和以广东电力市场为标的的期货品种。依托碳排放现货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强化碳定价和碳市场风险管理。开展各类基于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基金、碳债券等投融资产品,开展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探索碳指数开发及应用。发展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高效落实各项重大金融决策部署。严肃党的纪律,切实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22.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和“一盘棋”思想,发挥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化解机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稳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从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查处违法金融行为,优化金融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安全保障。

  23.强化分工落实和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细化分工、定期研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早落实落地;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统一召开广东金融系统新闻发布会,办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国际金融论坛(IFF)、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等,营造支持广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

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4/4115/mpost_4115941.htm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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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助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专利快速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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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持续推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过程中,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加强精准对接,为广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相关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全力支持企业专利快速获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快速响应,提升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专利申请审查服务效率。建立疫情防控相关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在受理防疫相关专利申请当日即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结论。优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相关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流程,对相关专利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先审查推荐流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共受理3家创新主体的疫情防治相关专利5件,3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优先审查专利申请6件,帮助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尽快获得授权。


二是精准对接,为医疗用品重点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协调解决我国首套ECMO(体外膜肺氧合系统)设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第一时间对接深圳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需求。针对该公司ECMO具体细分关注领域,开展远端灌注插管(DPC)结构的相关专利分析工作,帮助企业明晰研发和市场动向,规避专利风险。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快速预审通道,以及深圳代办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通道,加快专利获权速度,加强ECMO产品知识产权储备和保护。


三是完善专题专利数据库,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提供专利信息资源支持。建立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专利情报专题数据库,收集涵盖诊断与检测、抗病毒药物、医用呼吸防护、环境消毒与废弃物处理等7个二级分支和18个三级分支等方面的专利超过21500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专利数据库,包括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核心关键技术、生物制造、现代健康服务7个一级导航节点,合计400余万件专利,为企业拓宽科研思路,降低研发成本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专利预审、优先审查及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全渠道宣传工作,加强预审合格案件和优先审查案件的跟踪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挖掘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推动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相关行业技术及产品内容创新,引导更多企业充分利用快速通道加快专利布局。(记者 王向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nxw/zl/202303/1976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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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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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专利局:统一专利即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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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德国政府向欧盟理事会交存了其对《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的批准书。这一行动标志着参与其中的欧盟成员国成功地完成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将使统一专利一揽子计划在目前的17个国家生效。新系统现在已经准备就绪并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


欧洲专利局(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对这一消息表示欢迎:“德国批准书的交存为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时代打开了大门。在统一专利制度下,欧洲企业将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更广泛、更有效的专利保护中获益,这对较小的实体尤为重要。这个长期以来备受期待的新系统的启动是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和建设性工作的成果。这将是欧洲经济的福音,因为它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技术市场,促进了整个欧洲大经济区域的交易。在今年晚些时候,我们将会庆祝我们的创始条约《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制定50周年,而这一巨大的进步对于创新者和欧洲的发明保护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


欧洲专利申请人已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自EPO于2023年1月1日推出过渡性措施以鼓励尽早采用新系统以来,申请人已提交了2200多份具有统一专利效力和/或延期授予的申请。


统一专利制度将标志着自1973年创立以来欧洲专利制度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改革。新制度将通过向EPO提交的单一专利申请,在所有参与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内实现统一的专利保护,并为在统一专利法院提起的专利诉讼提供一个集中的平台。据估计,参与加强统一专利计划合作的25个欧盟成员国拥有近4亿人口(超过了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总和),其国内生产总值总和超过14万亿欧元,相当于整个欧盟GDP的80%。(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jzzh/epo/202303/1976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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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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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UPC)协定》,这为新法院体系的运行扫清了障碍。


德国批准《UPC协定》得到了该国联邦司法部的确认。这意味着支撑新专利法院系统的主要条约之一——《UPC协定》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UPC和统一专利框架将从该日开始运作。法院第一天开庭可能是在6月3日星期一。


UPC的建立是为了提供一个专门的司法系统,用于受理新的统一专利以及没有明确选择退出UPC管辖的传统欧洲专利的诉讼。在UPC的过渡期内,选择退出UPC的欧洲专利将继续受国家法院的单独管辖,过渡期将持续至少7年时间。


UPC系统已经酝酿了多年,是一个由中央、地区和地方分院组成的系统,在卢森堡有一个UPC上诉法院,而欧洲法院(CJEU)则是处理统一专利纠纷或未退出UPC的欧洲专利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最终裁决机构。


该项目已拖延很久,主要是因为相关方之前对德国的批准提出了法律挑战,以及最近法院的电子案件管理系统要解决信息技术问题。


根据《UPC协定》,如果该协定没有得到13个欧盟成员国的批准,UPC系统就不能生效,而这13个国家必须包括在2012年拥有最多有效的欧洲专利的3个欧盟国家,即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意大利在英国脱欧退出了UPC系统后取代了其位置。2023年2月17日,德国成为第17个批准《UPC协定》的国家,加入了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的行列。


剩下的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已经表示,他们打算在适当的时候加入新的UPC系统。这其中包括爱尔兰,该国必须首先就这一问题举行公投。公投预计将在2024年夏季举行。(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lfdt/oz/zloz/202303/1976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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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威特实施新的专利年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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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商标和专利局更新了提交专利申请的电子系统,并实施了新的专利年费在线支付程序。


专利年费应缴时间汇总如下:


1.国家/地方申请(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年份之后的每年年初。


2.PCT国家阶段:从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后的第二年开始缴纳,时间为每年的年初。


年费应在3个月内支付(1月1日至3月31日),仅在2023年可延长到4月30日。之后,逾期支付应缴纳滞纳金。


所有有效专利申请的年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新的电子系统支付。不支付年费和任何罚款的,专利所有权和权利将失效。(编译自www.agip.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lfdt/yz/zlyz/202303/1976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