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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获奖香格里拉商标案—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日期:2021-03-11 21:29:41浏览量:2312作者:来源:

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了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这次的案例评选是省律协于今年面向全省律师开展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经申报、审核、集中评议等程序,共评出典型案例166个,其中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个,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孟午君、王宇两位律师经办的香格里拉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入选。

 



案情简介

 

香格里拉公司在第32类的啤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769162香格里拉中文商标、第1769163“SHANGRI-LA”英文商标(本案诉争商标)。本案系针对上述香格里拉相关中英文商标提起的连续三年不使用系列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件之一。

 

在本案第1769163“SHANGRI-LA”英文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案件行政阶段,香格里拉公司提交了合同、提货单、采购订单、产品实物照片等数百页使用证据,用于证明其在青岛啤酒香格里拉SHANGRI-LA定制款啤酒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使用,商标局、商评委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可,作出维持第1769163“SHANGRI-LA”商标有效的决定。三环孟午君律师、王宇律师代理的商标撤销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与传统商标撤销案件中着重考虑诉争商标使用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不同,本案是在已有大量真实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就定制款联名款商品商标使用本身是否属于某一特定商标的商标性使用作为案件最重要的争议焦点。法院在案件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就使用证据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的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全面支持我方观点,最终作出与商标评审行政阶段完全不同的认定结论。体现了代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视角。在跨领域合作极为普遍、联名款产品频出的今天,本案具有新颖性和典型性,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本系列案也由于其新颖性、典型性受到了经办法院的关注和推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将其作为典型案例的案件素材,撰写文章《不能识别为商标的使用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并将其发表在《中华商标》杂志上。

 

关于三环

三环知识产权始建于1986年,前身为中山医科大学(现为中山大学)下属的专利事务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专利事务所之一。

2011年三环被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权威杂志——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MIP)评为中国华南最具实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被中华商标协会评选为全国优秀商标代理组织。连续多年入选为中国十佳专利事务所2018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广东省PCT国际专利申请代理量第一名广东省发明专利代理量第一名

三环知识产权珠海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业务,以捍卫智慧之光,助力企业发展,让创新更有价值。为使命,致力于传播知识产权理念和意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珠海最具规模与实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一。